苏测【2008】9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江苏省测绘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对测绘工作的认识,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我省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灾后重建。
主要宣传内容是:今年测绘法宣传日要密切结合抗震救灾、测绘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关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规定,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应急保障,特别是在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工作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行为,提高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㈠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持证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城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㈡为配合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省局已经向国家测绘局征订宣传画3000份,将随同有关报刊、宣传图发放各市。各市应做好预算,因地制宜地编印当地市民需要的图件宣传测绘工作。
㈢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今年要以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抓手,大力宣传测绘保障服务和《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重大测绘工程的实施进展等情况。加大对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
㈣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测绘法制宣传。积极向《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江苏省测绘局网站投稿,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集中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测绘法宣传日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在8月29日形成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㈤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江苏省测绘局还将开展多项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江苏省测绘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配合,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把测绘法宣传日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一个重要契机,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走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㈡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历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增强测绘法制宣传工作的渲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㈢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声势。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到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中国测绘报》江苏记者站。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请于9月中旬前报江苏省测绘局。
《中国测绘报》江苏记者站电子邮箱:panjb@jschj.gov.cn
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电子邮箱:luqc161@sohu.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