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省测绘科技进步,促进全省测绘科技人才的成长,推动我省测绘事业发展,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以解决测绘技术瓶颈问题、推广测绘新技术应用为目标,经费重点资助测绘新技术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项目。
第三条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资助范围包括全省测绘持证单位、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从事测绘科研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测绘应用研究的科技人员。
第四条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每年集中申报一次。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资助、公正合理、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江苏省测绘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的管理,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所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与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申请省测绘科研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研究内容符合当年《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
2.研究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方法科学合理,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数据资料条件,项目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3.有重要技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能直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需要,促进技术进步;
4.申请单位应建立研究工作机制,具有基本仪器设备和能保证项目完成的研究力量;
5.
申请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6.凡需协作的,必须落实协作关系。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2.已立项但到期未完成的和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测绘科技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3.一般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八条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项目初审、立项答辩、科技委批准立项。
第九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经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项目初审部门。
第十条 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驻宁省部属单位及高校科研机构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由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应进行严格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范围;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办法规定的条件;
3.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
4.提供的材料不全。
第十二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须参加立项评审答辩。局科技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答辩评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查评议立项意义、研究内容、研究基础、技术可行性、风险和前景等。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的资助项目,由局科技委予以公布。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答辩的科研项目均须签定合同。无正当理由而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并记入相关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 项目组应及时编制详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局科技委办公室。技术设计书获论证通过后,局科技委办公室即下达启动经费并根据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及时下达其余经费。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专项技术档案资料,并按照申请书的各项指标及进度执行。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撤销项目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落实《申请书》所列的科研用房、设备、人力、物力等各方面条件,支持并督促获资助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研成果权益,由承担单位和管理部门共享。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研究内容、计划、年限和主要研究人员有变动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局科技委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 获资助项目如有违反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局科技委核准撤消其资助,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组负责人要详细填写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结题报告。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验收资料的审查工作,确认项目完成计划并签署意见后报局科技委办公室,驻宁省部属单位项目及高校科研机构的验收资料的审查工作由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由局科技委组织。验收采取会议形式,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等工作方式对被验收项目作出评价。
第二十四条 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组由科技、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的人数一般为5—7人。
第二十五条 申请验收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以下验收文件: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结题报告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项目成果登记表;
6.成果应用情况分析报告;
7.论文、专著或专利情况;
8.合同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成果。
第二十六条 局科技委办公室对验收结论进行核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作出通过验收的结论:
1.已按照合同的规定达到了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完成了预定任务;
2.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齐全有效且经证实为真实可信;
3.经费使用合理,符合有关的财务规定。
(二)被验收的科研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出需要复议的结论:
1.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尚未全部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未达到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且经过短期努力可以完成或达到的;
2.专家组对验收结论有较大争议,难以作出一致性结论的。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1.未按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成果已无实用价值,或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局科技委办公室认可的;
4.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但未予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原定计划已满半年,但未作出说明的;
6.三分之二以上的验收专家认为不予通过验收的。
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之内,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对被验收项目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验收资料、报告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中止或取消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的资格;已经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验收结论的,一经查实,无论验收结论作出与否,一律按照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作出“不通过验收”结论或作出“复议”结论而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科研项目,其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暂时取消其科研项目申请资格。
第二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并于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项目档案完整地提交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存档,将档案回执送局科技委办公室,方可认为该项目完成。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成果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经费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各单位的管理费用的提取应不超过总经费的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二条 获资助项目所在单位应对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在财务制度范围内,给予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支配权。
第三十三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费用、必须的人员劳务、专业培训、学术会议、合作交流、成果推广、仪器设备租用、消耗材料、交通办公等费用。局科技委办公室必要时将会同局规划财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四条 经局科技委审核同意中止、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阶段工作总结和已拨经费的财务决算表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办审核。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局规划财务处,未拨经费终止拨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1年公布的《江苏省测绘局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测绘局科技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表二: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附表三: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附表四: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表一:
江苏省测绘科研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 请 者:
所在单位: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合作单位:
电 话:
申请日期:
江苏省测绘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填 表 说 明
一、填报申请书前,请先查阅江苏省测绘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请测绘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申请项目必须符合资助范围。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报送局科技委办公室。
三、简表说明
1.简表内容将输入计算机,必须认真填写,采用国家公布的标准简化字。
2.项目名称:要确切反映研究内容,汉字字数最多不超过25字。
3.工作单位: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
4.申请金额: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取两位。
5.起止年月:起始时间从合同签定当日算起,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6.申 请
者:如系两人以上联合申请项目,只填第一申请者(项目负责人)情 况。
7.专业或特长:指长期从事研究的专业,最多不得超过8个汉字。
8.参加单位数:指研究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数,包括主持单位和合作单位(合作者所在单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合作单位系指项目进行过程中,在研究内容、方法及目标等方面,进行科技互补和实质性合作的单位,不包括一般的技术性协作单位。
9.项目组主要成员:指在项目组内对学术思想、技术路线的制订、理论分析及项目的完成起重要作用的研究人员,以在项目中作用大小顺序填写,本人应在申请书上亲自签名。
注:局科技委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5号(210013)。
一、
简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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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项
目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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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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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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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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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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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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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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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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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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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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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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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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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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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持证单位
□
测绘管理部门
□
高校、研究所
□
其它 |
资质等级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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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限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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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组主要成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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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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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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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和意义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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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研究情况(包括科学价值和实际意义:有哪些单位是否曾经或正在从事类似研究,目前已达到的水平与发展趋势,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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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内容和预期效果(说明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重点解决的问题、预期成果及提交形式、应用前景、服务范围、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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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采取的技术路径、技术关键和主要技术指标(包括采用的科学技术原理、研究方法和步骤,预计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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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现本项目已具备的条件(包括已进行的理论分析、计算、试验,以往的研究基础,已有的主要仪器设备和现有研究技术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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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目标和总目标流程图,时间以季或月为度): |
四、申请者承担测绘科研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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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起止年月 |
负责或参加 |
进展或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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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如实填写,特别是以往项目获奖、延期、中止及取消情况)
五、项目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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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元) |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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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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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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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研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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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印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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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型会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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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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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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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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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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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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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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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作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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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是否同意合作,能否保证协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七、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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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项目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八、申请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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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资助,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江苏省测绘局科技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
九、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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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报局科技委员会评审;其他意见。
单
位
公
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十、局科技委员会评审意见
|
□同意立项,批准金额
万元
□不同意立项
其它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