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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测绘局机关(以下称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省级部门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和《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机关的财务支出管理活动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严格执行预算,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
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对机关部门财务支出进行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2章
支出项目
第五条 工程建设经费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由承办部门制定计划、预算和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1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报局务会研究决定。10万元以下修缮项目,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纪检和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实施项目的监督。
第六条 办公经费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根据各处室申报计划和年度预算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各处室购置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由规划财务处集中采购。
第七条 差旅费
市内公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机动车或乘公交车。因公市外出差按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行[2005]75号)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费
全局综合性会议根据年度计划,由局办公室承办。各处室组织的专题性会议,由主办处室编报会议预算,明确经费来源,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审核结算。
第九条 教育培训经费
教育培训经费由局人事处统一扎口管理。干部职工参加高校、培训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事前报局人事处确认,经费由局人事处审核。聘请来局授课讲学的费用,由主办处室办理,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从各处室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车辆运行费
汽车燃油实行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分车建立台帐。汽车修理到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汽车过路过桥费,要集中办卡,减少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 接待费
局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处室接待工作自行负责,所需经费实行年度指标包干,超支不补,结余转下年度使用。涉及到直属单位接待工作的相关支出,由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支付,根据《江苏省测绘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3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三条 审批规定
(一)
一般性开支:正常开支以及有明确制度规定的开支,按照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由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支付。
(二)
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由资金使用部门填报用款申请单,附相关文件、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方可支付。
(三)
工程款支付:支付日常工程进度款,由工程管理部门填写预付工程款申请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支付。工程款结算,由工程、财务和纪检部门签字,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一)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各处室主要领导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二)
金额在1-5万元的支出,各处室事前填报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三)
金额5-10万元的支出,由局长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四)
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局务会研究决定,报局长签字,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五)
非正常性支出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预算外支出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六)
支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事前填写使用计划,报规划财务处审核。
(七)
现金使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1000元以上开支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规划财务处审核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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