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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2-27]

                      来源: 海南省测绘局 时间: 2008-02-26 08: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2月10日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7 3 128号)。通知提出了四条实施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三是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四是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政府要把数字海南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快推进,省政府直属备部门要加大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地区的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实施;继续抓好“1:1万基础地理数据库更新”的实施,做好“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的立项,积极争取牵头组织实施海岛(礁)测绘工程,推进数字海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整合国土、规划、测绘、房产、建设、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基础空间数据,构建省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推进“海南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完善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切实落实测绘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责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信息智能岛”发展目标,提高测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通知强调,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基础测绘和测量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继续加大测绘统一监管、测绘产品质量监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等公共性测绘投入,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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