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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意见
[2008-2-27]

                    来源: 内蒙古测绘事业局 时间: 2008-02-25 14:15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理顺测绘管理体制,完善统一监管机制,落实和强化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职责。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提高保障能力。要编制好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做好全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制和更新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区1:1万地形图覆盖率提高到28%,到2014年完成经济发达和潜在发展地区1:1万地形图基础测绘40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1:2000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并形成定期更新机制。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经贸、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支持和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数字内蒙古”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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