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
国家测绘局对2010年11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废止《颁发全国各省、自治区、地质局测量队执行测量工作的几项具体规定》等106件规
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有行政区划后有关省(区)界线画法、测绘生产计划及测绘资
料交接的通知》等3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关于颁发〈测绘成图、成果资料实行部分收费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等202件规范性文
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3)。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
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凡我局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
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测绘管理的依据。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对照有关规
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情况,切实做好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衔接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