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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测【2008】76号
南京震宇测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局要求,南京市规划局于2008年6月上旬组织对你单位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进行了实地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你单位现有的测绘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不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的乙级测绘资质标准。根据《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以及国家测绘局《关于测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测办[2007]34号)精神,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重新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报送资质材料。整改依然不符合现有测绘资质条件的,按你单位现有的测绘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确定测绘资质等级;请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测绘资质材料,否则逾期将注销你单位现有的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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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
测绘 整改 资质 材料 通知
抄 送:南京市规划局
江苏省测绘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