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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测【2008】80号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
《宿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请示》(宿国土资发[2008]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国家二等水准点2-4-71-1明作迁建处理。二等水准点的迁建费为17342元,维护费为2000元,共计19342元整。请工程建设单位将测量标志迁建费直接汇至我局。款汇出后,方可拆除测量标志。户名:江苏省测绘局;开户行:农业银行南京草场门支行;账号:033431002040001680
此复。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测绘 法制 检查 通知
抄 送:有关工程建设单位、省测绘资料档案馆
江苏省测绘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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