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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测【2008】8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驻宁省部属甲、乙级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全省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包含测绘监理资质单位。

二、检查内容

㈠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⒈查阅申报测绘资质的技术人员相关材料是否有效;

⒉查阅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仪器设备有无按时检定;

⒊抽检项目资料,是否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⒋检查测绘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⒌检查年度注册材料真实与否;

⒍有无应当变更的事项而未及时变更的情况。

㈡进行依法测绘情况

查阅测绘单位自复审换证以来承担测绘项目的合同、协议等,确定下列内容:

⒈有无超越业务范围、作业限额承担测绘项目;

⒉有无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⒊有无涂改、转让、转借《测绘资质证书》的行为;

⒋有无转包或违法分包测绘项目;

⒌有无设立并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测绘任务的情况。

㈢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查阅相关凭证,确定测绘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下列法定义务:

⒈是否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⒉是否按时进行项目备案;

⒊是否全部交纳测绘基础设施费。

㈣其他有关内容

⒈是否存在单位信用不良被投诉的情况;

⒉是否存在由于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情况;

⒊有无违法测绘被查处的记录;

⒋是否存在其他违法测绘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市、县组织对本辖区测绘单位进行检查;在各市检查基础上,省局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抽查。驻宁省部属甲、乙级测绘单位由省局直接组织检查。

检查组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表》,认真填写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测绘单位确认表中内容无异议后应当盖章或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填写完整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表》原件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同时复印一份交测绘单位,作为整改依据。

四、检查时间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应当在2008830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含《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表》复印件)报省局测绘管理处。省局将于20089月至10月组织对部分测绘单位进行抽查。

五、问题处理

此次检查的结果将纳入省测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作为测绘单位2009年度注册的审查内容。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场要求测绘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期限为两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对检查中有充分证据表明,测绘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辖权限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我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此次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依法检查处理。各市要充分发挥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把检查的重点放在乙、丙、丁级测绘单位,检查比例不少于辖区测绘单位总数的50%。省局将重点抽查甲、乙级测绘单位。在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测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不配合或拒不接受检查的测绘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25-83397304

联 系 人:方 

附表:2008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测绘  资质  检查  通知

  送:国家测绘局

江苏省测绘局办公室            2008年6月30印发

                          (共印50)


2008年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表

                                                 资检         

单位名称

测绘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资质等级

 

检查时间

 

资质编号

 

 

 

 

 

 

 

 

 

 

 

 

 

测绘单位填写

 

法人代表:

检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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