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文件
苏测【2008】173号
关于加强我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各互联网站、各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2008年2月《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促进和谐网络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重要性
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互联网地图作为地理信息的载体之一,同其他地图一样,是国家版图的主要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严肃的政治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互联网地图出现错误,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甚至可能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如果在互联网地图上擅自标注、加载、上传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和属性,就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安全造成隐患。各网站和网络运营商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
二、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
互联网地图是一种特殊的地图产品,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互联网地图在登载、出版前,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向省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履行备案手续,省通信管理部门将审批或备案情况通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互联网地图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必须先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为了使各网站和网络运营商能够方便、正确使用电子地图,我省制作的公众版电子地图即将发布,各网站和网络运营商可无偿下载,在不改动内容,并注明下载出处和审图号情况下,无需审批即可使用,但如改动内容必须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使用。此外,国家测绘局网站也有供无偿下载使用的400多种电子地图。各网站和网络运营商需要使用电子地图应当从以上政府机构网站和渠道获取,并注明出处和审图号。
三、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测绘资质的管理和互联网地图登载、出版前的审核,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日常检查,将有问题的网站及时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具体负责部门为地图管理处),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通信管理部门。省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有问题网站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对问题严重的网站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进行关闭。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通信管理部门下属职能处室,要制定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详细工作流程,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日常要深入开展国家版图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网站经营者依法文明办网,引导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强化网站经营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我省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测绘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08年12月2日